中新经纬客户端盘问到,4月28日,静安区市场监视经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书,对飒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予以处罚,处罚事由为生产、贩卖以分歧格产品冒充及格产品,处罚后果为充公犯罪所得0.123103万元,罚款0.707681万元,责令休止犯罪行为,处罚单元为静安区市场监视经管局。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值得留意的是,此前,该公司曾多次被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包含违背明码标价规定、不以自己的真实称号和标志贩卖商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现,飒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路分公司所贩卖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4302/605/800牛仔裙子、2423/520/010男式鞋子、2422/520/040男式鞋子被判定为分歧格,飒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第二分公司所贩卖的货号为8601/530/105"ZARA"品牌男童凉鞋和飒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富春路分公司所贩卖的货号为2600/531/100"ZARA"品牌女童凉鞋被判定为分歧格。这五款产品标称的生产单元为飒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193号。我局于2021年2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所贩卖的两款被判定为分歧格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2422/520/040男式鞋子、8601/530/105男童凉鞋的货值共计2611.54元,赢利共计557.44元。库存为0。当事人所贩卖的三款被判定为分歧格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4302/605/800牛仔裙子、2423/520/010男式鞋子、2600/531/100女童凉鞋的货值共计7076.81元,赢利共计1231.03元。库存为0。
静安区市场监视经管局决定,针对当事人贩卖产品时以分歧格产品冒充及格产品的行为,责令休止贩卖涉案分歧格产品;罚款国民币柒仟零柒拾陆元捌角壹分;充公犯罪所得壹仟贰佰叁拾壹元零叁分。针对当事人贩卖产品的标识不合乎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
天眼查App表现,飒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建立于2005年10月,法定代表人RAMonRENON TUNEZ,注册资本3600万美元,谋划局限含货品进出口;服装衣饰零售;回佣经销(拍卖除外),国内贸易经销;社会经济征询,消息技术征询服无等。该公司由INDUSTRIA DE DISENO TEXTIL,S.A.全资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