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3日,A品牌服装对内部货物进行盘点时发现,其在某平台上收到的二十余笔退货都与售出的服装有出入,于是对相关订单进行核查,发现这些订单的收货地址均相同,收货人有的是王某,有的是陈某。由于上述订单每次购买的服装数量都较少,A品牌服装并未在第一时间检查退回来的包裹,而是选择直接将货款退给买家。
A品牌服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公安机关。经查,王某为陈某的假名,2019年初,陈某在一平台网店内购买A品牌女装,发现衣服不合适,就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操作。有一次她将已经剪掉吊牌的衣服进行退货,发现商家还是给她退款了,陈某觉得商家可能不会查看她退回去的包裹,一个“邪念”由此产生。
此后,她依旧在该商店购买衣服后退货退款,然而退回去的并不是原本的衣服,而是自己其他的衣服,包括同品牌非当次购买的衣服,其他品牌已经穿过的衣服等等。直到2020年5月,商家发现陈某退换货的次数不正常,电话联系了她,她才停止购买。
经查,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陈某共掉包退款28次,涉案金额79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