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芬廸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2850万美元,经营服装、服饰、鞋帽袜、皮革制品、毛皮、首饰、钟表、太阳眼镜、香水、化妆品、家具等,大股东为FENDICHINaboutIQUESLIMITED(100%持股),对外投资芬廸公司深圳分公司。目前有31家分支机构,涉及芬廸公司徐汇虹桥路分公司、芬廸公司北京王府井分公司、芬廸公司重庆第一分公司等。
事实上,早在2017年芬廸公司就曾多次曝出产品质量问题。
2017年9月13日,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的流通领域成人服装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显示,标称芬廸公司代理的标称FENDI女式针织衫(批号:FZZ8719TKF05CM38)被检出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标称芬廸公司代理的FENDI(芬迪)女式凉鞋(型号:233mm)被检出勾心纵向刚度;勾心弯曲性能项目不合格。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410606号】显示,2014年4月14日,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芬廸公司在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08、109、207、208单元的“FENDI”专卖店进行服装质量抽检。经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芬廸公司销售的“FENDI”牌男式大衣(货号:FW0688T25FOBN9)被判定为不合格。
芬廸公司接到检验报告后,于2014年6月5日对上述检验结果提出异议。2014年8月8日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答复,芬廸公司提出的复检申请理由不成立。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调查核实,于2014年8月21日对芬廸公司提出的异议出具《商品质量监测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作出“采纳检验单位意见,理由不成立”的处理意见,维持原判定结果。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经批准于2014年9月12日对芬廸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4年4月23日出具编号为2014C0008《检验报告》显示,芬廸公司销售的“FENDI”牌男式大衣(货号:FW0688T25FOBN9)的检验结果为,底布:棉100,涂层:聚氨酯(技术要求:棉72±5、聚氨酯28±5);单项评定:不符合,并作出本次质量监测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检验结论。
上述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2017年2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芬廸公司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FENDI”牌男式大衣(货号:FW0688T25FOBN9)1件(系借样);没收违法所得8805.13元;罚款6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