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观性
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美是事物的一种属性,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对美的认识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交互作用,是美的属性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无论是艺术美还是自然美,美的客观性都必然体现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辩证统一。
自然属性是指美的事物的某些物理属性和人的生理属性。在服装设计中体现在服装的点、线、面、色、形、质地美,穿着者高、矮、胖、瘦的形体比例的美等方面。
社会属性是指事物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属性,以及它在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宗教、道德、家庭、情感等方面所体现出来的属性。如服装设计中什么场合、什么人、什么时间的穿着规范既是服装的社会属性,也是客观性原则的表现。
2. 主观性
主观美是人们所认可的理念的感性反映,从本质上讲,任何人所看到的美首先必定是主观美。人只有在事物中发现了他所认可的观念,他才能感觉到美。正因为如此,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民族对美的事物的看法存在着差异,而且在同一民族的不同历史时期,对同一事物是美还是不美的看法也存在着差异,甚至在同一民族的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个体对同一事物的审美也有着差异。
美的主观性是人们把生产劳动创造的产品加入自己主观美的意识,包括创造者的审美感知、情感、认知水平、审美趣味等。服装设计师在进行服装设计创作的过程中就融入了个人情感。设计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灵感,创造风格,形成独树一帜的艺术品位,但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又必须设身处地的替消费者考虑穿着时的环境。虽说穿衣戴帽,各有所好,但人类的穿衣行为从来不可以无视他人的存在,甚至有时会为了博得旁人的认可而穿衣打扮。在满足穿着对象的要求是,设计作品既有设计师的主观意志,又有穿着者自身的主观意愿。穿着者的主观意愿,对于设计师而言就是客观存在,设计者必须根据客观情况来进行设计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