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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董事长吕明挪用办学资金6000余万至今逍遥法外?
 [打印]添加时间:2021-07-1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6156
   日前,陕西服装工程学院部分教职工反映:2020年1月11日至5月13日,董事长吕明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多次转走挪用两个学校办学资金共计六千多万元......
 
  图为: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据教职工反映称:镐京集团下辖有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陕西镐京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镐京学院、服装学院、镐京实业(是服装学院的独资公司,一直未开展经营活动,零报税,其账户资金全是服装学院的办学资金),三者为关联关系,董事局主席及法定代表人均为吕明。2020年1月11日至5月13日,董事长吕明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从镐京学院账户共转走3830400.00元,从服装学院账户共转走15274882.00元,从镐京实业账户共转走44611350.00元,共计六千多万元,并携程某某(女)逃往美国......
 
  图为: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官网截图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陕西服装学院领导班子硏究决定报案。西咸新区公安局沣西新城分局于2020年5月14日以吕明涉嫌挪用资金为由对其正式立案。立案后公安沣西分局要求报案单位服装学院委托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对吕明涉嫌挪用资金案的账务进行了审计,与上述金额和明细一致。
 
  图为:陕西服装工程学院董事长吕明
 
  让教职工纳闷的是,公安机关对吕明立案侦查已经一年多,但时至今日吕明却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仍然逍遥法外,学校巨额办学资金仍未追回,严重损害了广大教职员工的利益,严重影响到了学校的正常运转,直接影响到了学校的稳定问题,在社会上和学校已经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后果。
 
  链接1: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服装学院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及全部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事业发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链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挪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挪用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超过二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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